后勤管理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
日期:2019-09-02 14:34:44  发布人:宋建华  浏览量:

后勤管理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

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处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管理,强化“岗位”意识,保证正常工作秩序。根据学院考勤的有关规定,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,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办法:

一、考勤内容

1、考勤范围

考勤范围包括:上下班、学院、后勤管理处召开的会议、组织的学习和有关集体活动。

2、请假

1)后勤管理处员工不论何种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,均须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,办理请假手续。

2)员工请假一律由本人持后勤管理处《后勤处职工请假审批表》,经批准后方能生效。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,但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,请假1天内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处长审批;请假3天内由校区负责人批准后,由书记、处长审批;请假3天—7天内由校区负责人批准后,由书记、处长审批后,报主管院长审批;8天以上的由处事领导和主管院长审批后,报院长审批。领导签署意见后批准后,请假人应持假条到处制定考勤负责人处备案并报告科室领导,由科室领导安排人员顶替其工作岗位。

3)各种请假规定

病假: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,需检查、治疗或休息者,应持有医务室或县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,危重病人,急患住院者应于事后及时托人办理补假手续。

事假:员工因事非本人亲自处理不可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,讲明请假原因、请假时间、工作安排等情况,按规定的请假程序审批。

婚、产、丧、公休、探亲假: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。

3、销假

假期结束,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返回工作岗位,向科室领导报道,并通知处考勤负责人销假。

4、迟到、早退、脱岗

1)职工迟到、早退或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30分钟以内的,分别按迟到、早退或脱岗处理。

2)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及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考勤与上班期间考勤相同。

5、旷工

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工作岗位,按旷工处理

1)职工迟到、早退、脱岗达到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。

2)职工每月迟到、早退、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,迟到、早退、脱岗累计4次按旷工两天处理,以此类推。

3)无任何请假手续未出勤者或请假未获批准执意离开工作岗位者,按旷工处理。

二、日常考勤办法

1、考勤时间

日常工作以学院作息时间进行考勤;夜班:18:00—次日8:00

会议、学习、集体活动以通知时间为准。

2、考勤要求

各个校区在考勤时间进行签到登记,例会除签到登记外,需留照片,每天考勤结束,由校区负责人指定专人报处考勤负责人汇总,根据学院要求及时上报人事处。后勤管理处每周例会将根据各个校区考勤情况进行通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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